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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招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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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岗位名称 |
2010年度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|
| 招聘人数 |
3 |
基本薪资 |
院统一规定 |
| 性别要求 |
无 |
年 龄 |
无 |
| 最低学历 |
见招聘简章 |
工作经验 |
见招聘简章 |
职 责 及 介 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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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化工研究院2010年度公开招聘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简章
根据《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》(鲁人发[2006]23号)、《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》(鲁人发[2007]22号)和《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院工作需要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招聘岗位、人数及专业要求 1.科研岗位1人。专业:有机化学1人,且本科所学专业为工学类专业,专业要求与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;相近专业名称:应用化学、高分子化学与物理;研究方向:精细有机合成、高分子功能材料(本科相近专业为:应用化学、高分子材料及化工、高分子材料与工程、高分子化工、化工工艺、化学制药、精细化工、化学工程与工艺、药物化学、化工与制药);学历:研究生;学位:硕士。 2. 检测岗位1人。专业:分析化学、职业卫生、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;学历:研究生;学位:硕士。 3. 编辑技术岗位1人。专业:动物营养、畜牧兽医;学历:研究生;学位:硕士。 二、招聘信息的发布 招聘信息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,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等网站统一发布。 三、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,请登录山东人事信息网(www.sdrs.gov.cn),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和要求,采取统一时间、网上报名、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,报名人员如实填写、提交个人信息资料。我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,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。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,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,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。 四、考试 1、笔试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笔试,采取统一考试、统一标准、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,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。笔试成绩公布后,按规定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。 2、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,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1︰5 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。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、专业测试或实际操作等方法,由省石化办及我院组织专家成立面试小组,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、思维能力、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、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。 五、考核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%的比例,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。根据招聘岗位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,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.2倍的比例,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。 六、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、考核、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,经7日公示无异议的,由我院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,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。待上级批准后,办理相关聘用手续。 七、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:李 梅、崔 宏 电 话:0531-82663120 邮 编:250014 邮 箱:hg3120@126.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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